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践行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育部[2007]1号)、《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工作,提高第二课堂教学水平,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综合教育学分管理办法是我校人才培养方案的组成部分。根据德州学院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必须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综合教育学分方可毕业。
第三条 综合教育学分包括教育管理、文化科技创新、社会实践、职业技能及自选活动等五个方面,分为必修和选修两种类型。本科学生在校期间修满19个必修学分和8个选修学分方可毕业,其中修满20个以上选修学分为优秀,修满12个以上选修学分为良好,修满8个以上选修学分为及格;专科学生在校期间修满15个必修学分和6个选修学分方可毕业,其中修满15个以上选修学分为优秀,修满9个选修学分为良好,修满6个以上选修学分为及格;专升本学生在校期间修满10个必修学分和4个选修学分方可毕业,其中修满10个以上选修学分为优秀,修满6个选修学分为良好,修满4个以上选修学分为及格
第四条 综合教育学分作为学生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未修满当学年必修学分者,取消该学年各种评优、评奖、评助学金资格。依据学生每学年获得综合教育学分计算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具体计算办法参见《德州学院学生个人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第五条 综合教育学分每学期审定一次,由所在学院的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定审核,各学院党总支书记为本学院综合教育学分评定工作第一责任人,院学生工作委员会最终审核确定,审核结果报教务处备案。考核成绩利用“德州学院学生综合教育学分管理系统”管理。学生考核成绩记入《德州学院学生综合教育学分成绩册》并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六条 综合教育学分各个单项的折算标准见附表。同一申报加分的获奖等项目只按最高得分计分一次。获得1学分以上的科技竞赛项目冲抵学分依据《德州学院大学生科技文化竞赛管理办法》(德院政字[2007]8号)执行。
第七条 各单位和相关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综合教育学分实施方案,建立相应管理档案。凡本办法中未涉及到、但需要予以确认学分的项目可由所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并报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核,评定为自选活动中的选修学分,但不能超过4个学分。
第八条 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向所在学院提交上一学期获取综合教育学分的申报单,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评定学分。应届毕业生的综合教育学分评定工作在5月份开始,6月中旬之前结束。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教育学分成绩评定结果放入毕业生个人档案。
第九条 经考核或其他原因未取得综合教育学分必修学分的,在下学期给予补考或重学。公民素质教育课、职业生涯规划课未取得必修综合教育学分的,在下学期开学后两周内给予一次补考;日常管理、学生在校期间文明素养与表现未取得必修综合教育学分的,或公民素质教育课、职业生涯规划课允许补考一次后仍不合格的,学生在下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向所在学院提交重学申请,在学期末进行成绩评定。补考、重学工作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组织安排,具体形式和成绩评定可由各学院自行确定。
第十条 实施综合教育学分成绩警告制度。我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一次成绩警告:
1. 每一学年末,综合教育必修学分未达到应修学分的;
2. 第一学年末,专升本学生综合教育选修学分未达到应修基本学分的1/2;第二学年末,本科生综合教育选修学分未达到应修基本学分的1/2;专科生选修学分未达到应修基本学分的2/3的;
第一次成绩警告为学业警告,第二次成绩警告为退学警告。
第十一条 学生违反《德州学院学生公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未修满必修综合教育学分的,由学生处公寓管理中心统一组织补考。补考形式为协助公寓管理中心做好学生公寓卫生、维修等工作。
第十二条 学生违反《德州学院学生校内劳动实践技能课管理及考核办法》有关规定,未修满必修综合教育学分的,由学生处统一组织补考。补考形式为协助学生处做好校园卫生维护等工作。
第十三条 评定综合教育学分时,应公平公正,不得弄虚作假。凡在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学生在申请综合教育学分存在作弊行为的,按《德州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取消该项目学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德州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0—2011学年起开始实施。
附件:德州学院综合教育学分评定标准表
附件
德州学院综合教育学分评定标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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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考核内容及标准 |
学分类型 |
学分值(本科/专科/专升本) |
评定方式 |
负责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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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管理 |
日常教育与 管理 |
日常教育 |
学生在校期间文明素养与参与集体生活表现,包括道德品质、行为举止、学风建设、诚信、劳动实践等方面 |
必修 |
4/3/2 |
由辅导员依据学生个人表现评定。每学年1学分,本科总学分4学分,专科总学分3学分,专升本总学分2学分。 |
各学院 |
|
公民素质教育课(第一学年) |
1.5/1.5/1 |
由任课教师依据课程成绩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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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生涯规划课(本科第三、六学期;专科第三、六学期;专升本第二学期) |
1.5/1.5/1 |
|
日常管理 |
早操、卫生、公寓、纪律等方面 |
必修 |
12/9/6 |
每学年3学分,本科总学分12学分,专科总学分9学分,专升本总学分6学分。违纪学生执行《学生手册》相关制度。 |
各学院 |
|
荣誉表彰 |
先进个人 |
省级及以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
选修 |
3 |
以表彰文件和证书为准,相同项目不同奖项级别只计算最高级别奖项。在校最高累计3学分。 |
团委、学生处 |
|
市级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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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
1 |
|
学院级个人先进荣誉称号 |
0.5 |
各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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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科技创新 |
文体竞赛 |
国家级奖 |
一、二、三等奖、优秀奖 |
选修 |
4、3、2、1 |
提供获奖证书和秩序单或节目单,相同项目不同奖项级别只计算最高级别奖项。在校最高累计4学分。 |
各学院 |
|
省级奖 |
一、二、三等奖、优秀奖 |
3、2、1、0.5 |
|
市级奖 |
一、二、三等奖 |
2、1、0.5 |
|
校级奖 |
一、二、三等奖 |
1、0.5、0.2 |
|
学院级奖 |
|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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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竞赛 |
国家级奖 |
一、二、三等奖、优秀奖 |
选修 |
6、4、3、2 |
以表彰文件或获奖证书为准(含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挑战杯比赛、音、体、美专业竞赛等),相同项目不同获奖级别只计算最高级别奖项。在校最高累计6学分。 |
团委、学生处、教务处、各学院 |
|
|
|
省级奖 |
一、二、三等奖 |
选修 |
4、3、2 |
|
校级奖 |
一、二、三等奖 |
选修 |
1.5、1、0.5 |
|
学术研究 |
学术交流活动 |
论文在学术会议上交流 |
选修 |
4、3、2 |
分国际性、全国性和区域性三个等级。提交论文报告或相关证明。在校最高累计4学分。 |
各学院 |
|
国外访学并有访学报告 |
选修 |
4 |
|
参与科研活动 |
参加大学生科研立项并结项 |
选修 |
2 |
以学校文件为主。学生"参与科研活动"在校最高累计4学分。 |
各学院 |
|
参加教师科研项目(20学时以上) |
选修 |
2 |
有指导教师出具证明。 |
|
参加科研活动小组活动(20学时以上) |
选修 |
2 |
提交总结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 |
|
参加学院、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 |
选修 |
2、3、4 |
结项后给定 |
各学院 |
|
参与学科讲座 |
文(理)科生参加自然科学(人文社科)讲座2次或人文社科(自然科学)讲座4次 |
选修 |
1 |
由相关组织单位填写活动记载卡,在校最高累计1学分 |
各学院 |
|
发表论著 |
学科专业核心刊物(C类以上) |
选修 |
4 |
按教师专业职称评定标准认定刊物级别。学生"发表论著"在校最高累计4学分。 |
各学院 |
|
学科专业非核心刊物(D类) |
3 |
|
公开发表(E、F类) |
1-2 |
|
独立撰写或主编 |
选修 |
2—4 |
按参编字数3万字以上、2万字以上、2万字以下分成三个等级。 |
各学院 |
|
多人撰写或参编 |
1—3 |
|
创新创业 |
专利申请 |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技术、外观设计 |
选修 |
2 |
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证书。在校最高累计2学分。 |
各学院 |
|
创业实践 |
自主创业并取得成功经验 |
选修 |
2 |
提供相关创业证明,在校最高累计2学分。 |
|
其他 |
升学 |
取得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 |
选修 |
2 |
提供有关证明(书) |
|
|
社会实践 |
校外实践 |
社会调查 |
社会调查报告(不少于3000字) |
选修 |
1 |
有指导教师的评阅意见,在校最高累计1 学分。 |
各学院 |
|
社会实践 |
每学年参加各类实践活动不少于20学时 |
选修 |
3 |
每学年1学分,累计最高3学分。 |
|
志愿服务 |
每学年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20学时 |
选修 |
3 |
每学年1学分,累计最高3学分。 |
团委 |
|
校内实践 |
学生工作 |
担任各级学生干部且考核合格 |
选修 |
1—2 |
每学年1学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校最高累计2 学分。 |
团委、学生处、各学院 |
|
校内工作助理 |
担任各部门工作助理 |
选修 |
1—2 |
每学年1学分,相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校最高累计2 学分。 |
|
社团活动 |
一年内参加院级社团活动不少于20学时 |
选修 |
1—2 |
每学年1学分,由社团指导教师出具合格证明,在校最高累计2 学分。 |
|
职业技能 |
技能培训 |
外语 |
WSK、TOEFL、GRE、雅思考试过线 |
选修 |
3 |
证书认证。外语技能在校最高累计3 学分。 |
各学院 |
|
非英语专业通过英语六级考试(其中音体美通过英语四级考试) |
选修 |
2 |
提供有关证明(书) |
各学院 |
|
获取专业英语八级证书 |
2 |
|
获取其他外语等级证书 |
1 |
|
计算机 |
全国计算机软件水平考试证书 |
选修 |
2 |
提供有关证明(书),计算机技能在校最高累计3 学分。 |
各学院 |
|
其他计算机等级证书 |
选修 |
1 |
|
辅修 |
获取双学位 |
选修 |
4 |
提供有关证明(书),最高累计4学分。 |
各学院 |
|
获取双专业证书 |
选修 |
2 |
|
行业培训 |
职业准入证书(包括非师范类获得教师资格证等) |
选修 |
2 |
提供有关证明(书),在校最高累计2 学分。 |
各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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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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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选活动 |
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活动 |
选修 |
4 |
各学院提供相关证明 |
各学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