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学院综合教育学分评定标准表 |
项目 |
考核内容及标准 |
学分类型 |
学分值(本科/专科/专升本) |
评定方式 |
负责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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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教育与 管理 |
日常教育 |
学生在校期间文明素养与参与集体生活表现,包括道德品质、行为举止、学风建设、诚信、劳动实践等方面 |
必修 |
4/3/2 |
由辅导员依据学生个人表现评定。每学年1学分,本科总学分4学分,专科总学分3学分,专升本总学分2学分。 |
各系 |
公民素质教育课(第一学年) |
1.5/1.5/1 |
由任课教师依据课程成绩评定。 |
职业生涯规划课(本科第二、三、四学年第一学期;专科第一、二、三学年第一学期;专升本第一、二学年第一学期) |
1.5/1.5/1 |
日常管理 |
早操、卫生、公寓、纪律等方面 |
必修 |
12/9/6 |
每学年3学分,本科总学分12学分,专科总学分9学分,专升本总学分6学分。违纪学生执行《学生手册》相关制度。 |
各系 |
荣誉表彰 |
先进个人 |
省级及以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
选修 |
3 |
以表彰文件和证书为准,相同项目不同奖项级别只计算最高级别奖项。在校最高累计3学分。 |
团学 |
市级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
2 |
校级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
1 |
系级个人先进荣誉称号 |
0.5 |
|
文体竞赛 |
国家级奖 |
一、二、三等奖、优秀奖 |
选修 |
4、3、2、1 |
提供获奖证书和秩序单或节目单,相同项目不同奖项级别只计算最高级别奖项。在校最高累计4学分。 |
文艺部、体育部 |
省级奖 |
一、二、三等奖、优秀奖 |
3、2、1、0.5 |
市级奖 |
一、二、三等奖 |
2、1、0.5 |
校级奖 |
一、二、三等奖 |
1、0.5、0.2 |
系级奖 |
|
|
0.2 |
科技竞赛 |
国家级奖 |
一、二、三等奖、优秀奖 |
选修 |
6、4、3、2 |
以表彰文件或获奖证书为准(含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挑战杯比赛、音、体、美专业竞赛等),相同项目不同获奖级别只计算最高级别奖项。在校最高累计6学分。 |
科创部 |
省级奖 |
一、二、三等奖 |
选修 |
4、3、2 |
校级奖 |
一、二、三等奖 |
选修 |
1.5、1、0.5 |
学术研究 |
学术交流活动 |
论文在学术会议上交流 |
选修 |
4、3、2 |
分国际性、全国性和区域性三个等级。提交论文报告或相关证明。在校最高累计4学分。 |
国外访学并有访学报告 |
选修 |
4 |
参与科研活动 |
参加大学生科研立项并结项 |
选修 |
2 |
以学校文件为主。学生"参与科研活动"在校最高累计4学分。 |
参加教师科研项目(20学时以上) |
选修 |
2 |
有指导教师出具证明。 |
参加科研活动小组活动(20学时以上) |
选修 |
2 |
提交总结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 |
参加系、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 |
选修 |
2、3、4 |
结项后给定 |
参与学科讲座 |
文(理)科生参加自然科学(人文社科)讲座2次或人文社科(自然科学)讲座4次 |
选修 |
1 |
由相关组织单位填写活动记载卡,在校最高累计1学分 |
发表论著 |
学科专业核心刊物(C类以上) |
选修 |
4 |
按教师专业职称评定标准认定刊物级别。学生"发表论著"在校最高累计4学分。 |
学科专业非核心刊物(D类) |
3 |
公开发表(E、F类) |
1-2 |
独立撰写或主编 |
选修 |
2—4 |
按参编字数3万字以上、2万字以上、2万字以下分成三个等级。 |
多人撰写或参编 |
1—3 |
创新创业 |
专利申请 |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技术、外观设计 |
选修 |
2 |
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证书。在校最高累计2学分。 |
创业实践 |
自主创业并取得成功经验 |
选修 |
2 |
提供相关创业证明,在校最高累计2学分。 |
其他 |
升学 |
取得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 |
选修 |
2 |
提供有关证明(书) |
|
校外实践 |
社会调查 |
社会调查报告(不少于3000字) |
选修 |
1 |
有指导教师的评阅意见,在校最高累计1 学分。 |
团学 |
社会实践 |
每学年参加各类实践活动不少于20学时 |
选修 |
3 |
每学年1学分,累计最高3学分。 |
志愿服务 |
每学年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20学时 |
选修 |
3 |
每学年1学分,累计最高3学分。 |
青志部 |
校内实践 |
学生工作 |
担任各级学生干部且考核合格 |
选修 |
1—2 |
每学年1学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校最高累计2 学分。 |
秘书处 |
校内工作助理 |
担任各部门工作助理 |
选修 |
1—2 |
每学年1学分,相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校最高累计2 学分。 |
社团活动 |
一年内参加院级社团活动不少于20学时 |
选修 |
1—2 |
每学年1学分,由社团指导教师出具合格证明,在校最高累计2 学分。 |
社团部 |
|
技能培训 |
外语 |
WSK、TOEFL、GRE、雅思考试过线 |
选修 |
3 |
证书认证。外语技能在校最高累计3 学分。 |
学习部 |
非英语专业通过英语六级考试(其中音体美通过英语四级考试) |
选修 |
2 |
提供有关证明(书) |
获取专业英语八级证书 |
2 |
获取其他外语等级证书 |
1 |
计算机 |
全国计算机软件水平考试证书 |
选修 |
2 |
提供有关证明(书),计算机技能在校最高累计3 学分。 |
其他计算机等级证书 |
选修 |
1 |
辅修 |
获取双学位 |
选修 |
4 |
提供有关证明(书),最高累计4学分。 |
获取双专业证书 |
选修 |
2 |
行业培训 |
职业准入证书(包括非师范类获得教师资格证等) |
选修 |
2 |
提供有关证明(书),在校最高累计2 学分。 |
其他 |
自选活动 |
宣传工作 |
在省级及以上媒体上发表有关宣传机电工程系的新闻稿件、采编、视频等,每篇(件)每人次加选修综合学分0.5分,在市级媒体上发表有关宣传机电工程系的新闻稿件、采编、视频等,每篇(件)每人次加选修综合学分0.3分,在院级媒体上发表有关宣传机电工程系的新闻稿件、采编、视频等,每篇(件)每人次加选修综合学分0.05分。相应加分需提供相应的网站链接,同一篇文章按最高等级加分,每篇文章只加给前两名报道人 |
选修 |
4 |
个人申请,提供有关证明,每学期最高1分 |
宣传部 |
好人好事 |
对于见义勇为或者拾金不昧等好人好事,被媒体报道的每人次加可加选修综合学分1分,其他加0.5学分,若有虚假扣除1学分 |
选修 |
个人申请,提供有关证明,每学期最高1分 |
秘书处 |
积极参加无偿献血等公益活动每人次可加选修综合学分0.5分 |
选修 |
个人申请,提供有关证明 |
青志部 |
公寓 |
大一期间宿舍成绩在98分及以上,该宿舍每人次可加选修综合学分0.04学分,宿舍长可加选修综合学分0.08分,班级负责人可加选修综合学分0.08分;96分以下,扣除相应分数。大二期间96分及以上加相应学分,94分以下扣除相应学分,大三期间94及以上加相应学分,92分及以下扣除相应学分 |
选修 |
查看公寓成绩记录,每学期最高1分 |
宿管部 |
文艺活动 |
参加院、系组织的文艺活动未获奖或非竞赛类活动的,每人每次可加选修综合学分0.2学分。规定人数的团体比赛,学生个人按获校一等奖计分,如大合唱、广播操等团体比赛,若在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每人次再加可加选修综合学分0.5分。 |
选修 |
查看相关记录,每学期最高累计2学分 |
文艺部 |
社会工作 |
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学生会部长、团总支委员、班长、团支书、重要学生社团负责人学年考核优秀、良好、合格者,可分别得选修综合学分2学分、1.5学分、1学分。 |
选修 |
查看相关记录 |
秘书处 |
系学生会、班团一般干部,学生社团工作积极分子及其他学生工作积极分子学年考核优秀、良好、合格者,分别得选修综合学分1、0.5、0.2学分。 |
选修 |
体育运动 |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系级体育活动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每人每次分别可加选修综合学分0.25、0.2、0.15学分。参加院、系组织的文艺活动未获奖或非竞赛类活动的,每人每次分别可加选修综合学分0.1学分。篮球、排球等规定人数的团体比赛,学生个人按团体获奖等次计分。早操迟到扣除选修综合学分0.05学分,旷操扣除选修综合学分0.1学分。 |
选修 |
查看相关记录 |
体育部 |
活动组织者 |
举办系级活动,组织者每人次可加选修综合学分0.5学分,配合组织者每人次可加选修综合学分0.3学分;举办院级活动,组织者每人次可加选修综合学分1学分,配合组织者每人次可加选修综合学分0.8学分 |
选修 |
每学期最高累计1学分 |
社团部 |
活动抽调 |
积极参加临时抽调每人每次可加选修综合学分0.02学分,不配合者扣除选修综合学分0.04学分 |
选修 |
查看相关记录,每学期最高累计1学分 |
学生会各部门 |